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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温州鹿城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您好:我一家三口,在洞头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面积为120平米,有银行按揭贷款,现已还清,拟过户给他人。另一处房产面积165平米,于2009年以我妻子名义公积金贷款30万元。我在鹿城工作,缴纳公积金已数年。现想把洞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在鹿城买一套房子,请问是否符合鹿城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不符合,我把洞头165平米的房产也过户给他人,是否符合鹿城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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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热心网友

    您好!若您的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2.10平方米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新购住房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为30%,新购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或首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60%。若您卖掉住房,您的家庭名下无房,则新购住房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套政策:如首次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如首次购、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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