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于2011年在赤水市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未还清),主贷人是我前夫,房子登记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我因工作调动来遵义工作,两人也因此出现感情问题,现在我已与前夫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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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名下已无其他房产,贷款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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