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贷款 > 中山住房公积金 > 《管理办法》中关于以“户口迁移”为条件的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管理办法》中关于以“户口迁移”为条件的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本人中山市集体户口,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不能以“户口迁离”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7月1日后以户口迁离为条件14年7月1日前缴纳的能提取吗?还是7月1日后户口迁离(7月1日前)所有缴纳的都不能提取?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4 热心网友

       从2014年7月1日起,户口迁离不再为公积金支取形式之一,因此,公积金缴存人不能以户口迁离提取公积金账户内所有公积金,包括7月1日前的都不能提取。如有需要,可以拨打12329进行详细地咨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