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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承租房屋中途拆迁的赔偿问题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在2010年11月1日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地区承租了一栋三层的楼房,共28间,用作对外出租房,可是在今年1月的11号,看到报纸上刊登了我所承租的房子所在的村子要拆迁的报道,不知道到时会不会有什么赔偿,我所签的合同里面有这么一条最重要:“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否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3、如遇国家征地,政府改造所造成的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准备,否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将无条件搬出房屋,甲方将多收的租金(从乙方搬家日算起)全数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搬家时所造成的损失。 ”请做一下较详细的分析,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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