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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益阳城市学院的一名临时工,有签劳动合同,在学校工作已有十年了,但学校从未给我以及学校所有临时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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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6号)中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劳务(人事)代理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同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属地缴存管理的原则。”如有疑问,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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