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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的 未立遗嘱,去世后五个子女应怎样继承房产?

婆婆06年去世,有五个子女(一男四女)。生前一直由儿子赡养,养老送终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婆婆有一套单元房,属单位福利房,当时过户的费用全部由儿子负担。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房产一直没有过户。请问此房如果过户五个子女应怎样分割。儿子是否比其他子女所占继承份额多?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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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交柯 经纪人

    会的,生前一直由儿子赡养,养老送终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过户的费用全部由儿子负担。这就是依倨,法律规定是平等分,也要看详细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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