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房产网 > 玉溪房产问答 > 玉溪交易过户 > 玉溪过户流程 > 玉溪市2009年,刘某向哥哥卖了位于同村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11年,刘某依据买卖合同(公证书)和

玉溪市2009年,刘某向哥哥卖了位于同村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11年,刘某依据买卖合同(公证书)和

2009年,刘某向哥哥卖了位于同村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11年,刘某依据买卖合同(公证书)和房产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面积93平方米,土地管理部门以农建人均不得超过20个平方米为由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刘某家现有人口4人,请问土地管理部门的说法是否成立,又有何法律依据。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