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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阿姨是再婚,且有6年的再婚婚龄,中间曾因为家中琐事争吵闹过二次离婚,第一次经法院调解和好,第二.

阿姨是再婚,且有6年的再婚婚龄,中间曾因为家中琐事争吵闹过二次离婚,第一次经法院调解和好,第二次也就是去年下半年法院判了离婚,但是阿姨不同意离婚又上诉了,最后还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回音,今年年初男方却因为肺炎住院后不治去世,因男方与前妻有一儿子,在男方去世后将阿姨从家里赶了出来,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原是阿姨和去世的丈夫住的),男方的胞姐听说了,就拿出了一张在2009年由阿姨去世的丈夫亲自写的字条,上面写着(他的名字)的房子归(阿姨的名字)所有。然后就是落款签名和年月日,电话号码。这张字条是男方交与他嫡亲胞姐存放的,也在对方的要求下做过笔迹鉴定为男方亲笔书写。现在阿姨拿着这份证据作为遗嘱将对方告上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时双方为这份证据是否为遗嘱争议不下。争议主要有二点,一是对方认为这张字条不是死者亲笔所写,(就算是有他们自己请相关部门做的签定书也提出异议),二是这张字条书写格式不符合遗嘱的要求。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一个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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