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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按月从公积金中划拨去还贷款-泰安

“青岛2014年起公积金还贷调整为按月划付.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按照借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按月从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中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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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们正在做月对冲还贷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程序修改,办法制定等,所以暂时还不能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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