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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的 房产继承

我父生前留下一套单位的居住房,产权归单位。当时住房时给单位交了5000元的以租代息的租金,是我父的养女交的。后来父亲去世后我给了我父的养女8000元钱,当是当时交钱的本息,我两人签下协议,此房归我居住。但是我父的养女现在要求和我分割遗产,她说这套房子她有继承权,现在要求我给她6万块钱。请问她的请求合理吗?如果这个房子办房产证,我二人谁有办证的权利?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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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热心网友

    首先第一问题,养子女和亲生子女法律上权利义务一样,第二问题,是否有办理养子女法律手续,第三个问题,产权是单位的,你们无权分割,除非单位愿意卖给你们,单位愿意卖的话,你也是要支付对价的,可能有优惠,但这种优惠,不应当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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