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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_鞍山

民心网: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因公司股权已转让,故而公司以与本人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由于我公司为本人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原来的作法,是离职人员可以在办妥离职手续后去公积金中心领取企业及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听说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将离职人员的公积金封存两年后才能领取。想问一下,公积金本就属于职工个人的钱,为何公积金中心还要求两年以后领取。由于本人已下岗,急需这笔公积金生活,因而请予以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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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负责同志:您好!中心于2018年3月22日,收到你们转发来的(997380号)诉求件关于《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答复内容如下:目前执行的鞍山市住房管理委员会(鞍公积金委发[2017]4号)关于印发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部委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的。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第十九条(一)款(5)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在本市的,账户转移至托管账户集中封存管理满二年仍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提供提取人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已将上诉政策告知是2017年11月离职的,封存管理不满二年,因此公积金不能提取。对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政策不认可。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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