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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咨询有遗嘱和房产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_沈阳

提交“有遗嘱和房产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后,3月20日下午,有工作人员电话答复需要先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再去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1。想问一下需要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是哪个,可不可以告知文件名和文号。2。我自己在网上也查询了一下,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我理解不是必须公证的。我想知道我查到的条文是不是还有效,还是说还有更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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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房产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自司法部撤销司公通字【1991】117号《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来,不动产继承不再强制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因此许多群众要求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时不再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当继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的继承手续而又没有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时,如何确定作为继承标的的不动产的归属、如何确认继承人的数量及身份的真实性是不动产登记部门难以独立做到的,而上级部门又没有关于这一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法,这给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不动产归属造成困难。沈阳市正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遗嘱继承和协商继承的具体办事流程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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