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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的 离婚财产分割

各位: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请看好!为什么回复不一样呢?我现有的证据能证明吗?)谢谢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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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比较复杂,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她个人所有,30万可以主张为你婚前财产,但婚后的那套房为夫妻共同所有,这里主要是分配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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