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政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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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 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照6%税率征收; 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照4%税率征收; 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税率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均属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按照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核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非核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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