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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_沈阳

咨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此项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具体建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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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热心网友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在省人大。我们理解,《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中第(六)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具体范围应该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等所有涉及业主共有权的财产。感谢您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支持!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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