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
2009年男方买了总价为100万的房产,首付20万,已经还贷2年10万,到2010年房产增值了100万,即现在房产总价为200万。2010年结婚,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没有添加女方名字。请问:1、离婚时,房产已经还清了贷款,怎么分割?2、离婚时,房产还没还清贷款(假如婚后还贷50万),怎么分割?(这里说的房产增值是在婚前增值的。离婚时,如果还清了还贷,假设房产总价还是200万,那就是说男方只要补偿给女方给35万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婚前增值部分还是男方所有的。不知道以上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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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一人一半。,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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