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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我在06年买了二手房,双方签了协议,但是由于当时个人原因没有交纳契税

我在06年买了二手房,双方签了协议,但是由于当时个人原因没有交纳契税,所以一直没过的了户,10年,我想过户,找到原卖家,但是总是以当初原由拒绝过户,求助,我现在应该怎办,想咨询下,因为现在房价翻倍原因卖方不肯过户,卖方有没权利否认当时的买房协议,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现在卖房意思要过户要按现在房子市场价格交易过户,是否有效?求帮助!! 谢谢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我也想找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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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合同合法有效,应当按约履行,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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