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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1楼住宅改餐厅扰民

您好!我是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康惠社区蓝色康桥G区的住户,向您反映一下关于蓝色康桥G区27号楼3单元1楼101室更改住宅用途,经营餐厅,在厨房墙体外安装大型排烟管的问题。经查证,101室住宅更改用途经营餐厅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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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 热心网友

    商网与住宅不同,工商登记时应征的相邻住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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