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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的 合同纠纷

转让合同甲方:郭*乙方:王** 甲方租李*南湖桥下一个四平方米左右小屋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一万八千元整(18000元),包括熏肉大饼技术,以后发生任何事情于甲方无关。(无条件交技术毫无保留)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甲方:郭*乙方:王** 2010年9月8日兑金18000元先交16000元,三天后甲方交技术教会为止返回2000押金。这是我的兑店合同,当时问过他们关于动迁的问题,原店主与房主说一两年内不会动迁,于是我兑店后又与房主签的租赁合同是一年,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做汉堡兼营熏肉大饼,装修花了十来天的时间。但干到11月28日,刚做两个半月,房屋就因动迁收回了。签合同时,房主和原店主王庆都说一两年内此处不会动迁的话,如今房主承认说过,王庆不承认了。但这份合同明显是“显失公平”的,我若与原店主王庆打官司,我能要回多少兑金,我打赢的几率有多大?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充:我与房主签的合同上也写有如遇动迁无条件撤出的话,但房主免收了我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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