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的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按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
协议离婚后,我到办事大厅房管处办理分到我名下的房产证,被告知要前妻本人一起办理,我多次通知以妻,但她更本不愿意来签字,我不知道应怎样办,向求教,房产转户这事以拖了10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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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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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一幢,产证前夫的,办离婚时民政局不充许在协议里写房产分配,我们另外写了一份关于财产分配我能得到自己应有的一份吗?
答: 你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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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只要离婚协议是合法、自愿的,即是有效的。您的情况属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您可随时要求被告履行,如男方不履行义务,您在两年内起诉要求男方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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