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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的 房款多收,定性?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是事业单位,现在单位定为公务员,他在今年年初按照领导要求,根据市里文件对现有公有住房进行出售,在出售的过程中,领导口头要求他多收其他同事的大修基金来抵扣他的钱,并将剩余的房款打入区住改办,最近由于有工作人员举报,认为当时多收的钱未开发票,而由于这个朋友至始至终参与此事,所以被认为贪污了这多收的3万元,现在这笔钱已经根据正规渠道退还给这些人。可是由于是住改办的审核,这笔钱退了出来,可是住改办那个地方却有3万元的漏洞,现在上面领导对这个事情很麻烦,而且又不能自己去将这笔钱填上,想请问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定性? 因为至始至终领导让这个经手人所表述的均为口头。急等答复,为谢!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郝辉斌 经纪人

    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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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需要详细的说明具体情况,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为好,在这里不好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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