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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我们家的原平房属单位公房,无土地使用证,因此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一房产公司开发在此建高层,拆迁,.

我们家的原平房属单位公房,无土地使用证,因此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一房产公司开发在此建高层,拆迁,协议是只给补偿40平方的,多余面积按当地经适房补差价,我家要的是88平米的,且对二楼有优先权。并且不在原址,离原址较远,最后经过单位职工多方努力,现补充了一个大协议,就是每户可补偿到70平方。补偿协议是于原本单位签的,拆迁工作也是他们做的。当时本单位面临破产,由另一房产公司开发。当时在拆迁时就发现每户给的条件不一样,但为了拆迁,单位和房产开发公司不择手段,威逼家里在单位就职的人下岗,迫于压力,就签协议拆迁了,但在协议中我们附加了一个补充协议,就是如果在今后拆迁中如果其他人家的补偿条件增加,我们也相应增加,到目前以真相大白,许多家的补偿条件都是一户补偿2套或是3套,而我们找原单位他们说补偿不是他们在补,你要找去找房产公司,房产公司说协议又不是我们和你签的,你们找你们原单位去!我如果坚持想达到和其它家一样的条件能否有希望,恳请们能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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