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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个人A诉B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于08年8月9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于08年12于08年12月20日前交付商品房,09年原告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做登记,花去费用15000元整,现原告诉请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房屋登记费用15000元。法院判决,商品房至今仍未完工,亦未交付,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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