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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的 关于公路占地补偿村里该不该留?

您好,我是山东省莱芜市的一个普通村民,我们这边被化为开发区,有好多工厂搬迁到我们这边,另外新修一条公路,大量占有我们的土地,现在占地补偿款已经下发,可村里只发给我们一部分,剩下一大部分留在村里,我想问一下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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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热心网友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占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占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占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占用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特殊情况,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户的意愿,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科学合理的确定分配比例。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补偿分配办法,尽快制定具体标准。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农户,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或者征得被征地农户统一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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