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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贷提取公积金首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现在再提取每次还是需要同样的材料,能否简化一下,提供银行还款手续和身份证就行了呗_东营

因房贷提取公积金首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现在再提取每次还是需要同样的材料,能否简化一下,提供银行还款手续和身份证就行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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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热心网友

    答你好,感谢你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我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东公委发﹝2007﹞4号)第四条规定,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持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资料,每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为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职工负担,2008年,我中心下发通知,规定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必提供公积金贷款合同复印件。但是,由于商业住房借款信息我中心未与银行实现信息共享,且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无法进行电子存档。所以,为核对还款信息真实性,为检查审计提取审批业务提供要件资料,日前应当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待实现与银行信息共享后,职工可不必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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