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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支取50公积金未到账,用购房合同无法支取公积金-泰安

两三个月前单位申请支取50%住房公积金,近日突然有需求买了房,拿购房合同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告知因有上一笔业务(两三个月前单位申请支取50%住房公积金)无法支取,需要单位更换申请表将之前单位申请的支取50%撤销,随后找单位,单位说有几百号人不能因为一个人去换表,待统一登记后办理。这种处理方式极大程度耽误了我支取公积金及后续流程,我认为公积金本来就是个人的,官方提取公积金要求亦未涉及无购房需求时单位申请支取50%就无法用合同等支取,我们拿合同等材料就得给支取,至于换表,可以后续办理,公积金不能用单位去换表对抗我们。而且我们急等着使用公积金的钱。我们无法左右单位换表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怎样才能最快给我们办理支取公积金,如果由于这种原因造成我们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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