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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的 土地所有权纠纷

有房7间,分甲,乙,丙3人所有,,其中6间都已经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甲,乙,丙每人两间,独其中一间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按原来家庭协议上规定使用权归甲所有,房屋修理也由甲全权负责,红白喜事则由三人共同使用,但是三人的土地承包证上标明甲的宅基地面积为3分1,乙和丙的宅基地面积都为2分,如果这样算的话,这多出的这一间房屋应该算不算归甲方所有,各方意见不一,现咨询下各位.~~~~事情起因是7间房屋涉及到拆迁安置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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