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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条件(长春)

条件中,必须连续缴费12个月,其中补缴算连续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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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借款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与主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1、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满1年以上。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3、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12个月以上。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断缴3个月以内,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对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的借款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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