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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关于二手房交易-我近期买了个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是卖方必须在交楼之前结束租约,空出房

我近期买了个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是卖方必须在交楼之前结束租约,空出房子;并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三日内交楼,完成水电过户,交钥匙等。如果违约,按日万分之五的成交价收取违约金;违约超过5日,买房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成交价142w)。可是15日所有的房款已经到她账上了,但是她却说租客找不到房子,还不能搬家。直到18日都没交钥匙给我,回复还是说租客不搬走,要再拖我十天。说28号搬。我很生气,我说可以,但是这十天按合同收违约金好了。(我主要担心她一拖再拖)结果她非常气势汹汹的来质问我,说我这是敲诈,不道德。难道我按合同收违约金有错吗?她觉得违约金太高,却不是来求我宽限她几天,反倒是很气势汹汹地说我敲诈。请问类似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谢谢!难道出现纠纷的时候,就只有忍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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