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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的家属院土地政府已出让给了职工,今年棚户区改造要拆迁了,他们定价每亩五十万元价格收回再以每

律师好,我们是河南濮阳县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后的家属院土地政府已出让给了职工,今年棚户区改造要拆迁了,政府没同找们协商土地价格,他们定价每亩五十万元价格收回再以每亩一百七十万的价格卖给开发商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权?土地70年使用权属于职工,政府这样不通过我们知情,他们自己定个五十万元亩找们没法接受该咋办?恳请律师帮我们指一条维权之路,万分感谢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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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政府是有权回收的,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问题如果不满可以去找政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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