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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动迁纠纷-我在05一个偶然机会由朋友介绍有处地段较好的房子出售,当时由于自身资金

我在05一个偶然机会由朋友介绍有处地段较好的房子出售,当时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就叫了家里两个姐姐一起投资并事前约定,以投资的形式并用文字说明了:所该房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各人出资比例均分均享.此房买入后,我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房子一直由我和先生打理,我先生找了一家公司以合资在此房内开了公司(营业执照是那家公司带入),所得租金一直按出资比例和两个姐姐均分,07年该房被列入动迁范围,按照动迁政策,该房产生的动迁安置房我俩个姐姐能否共分享所得面积?第二个问题: 由于此房动迁时里面是开公司的,动迁组按实际情况又安置了一套经营用房,两个姐姐提出也要分得此房的份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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