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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我作为甲方于2005年将一幢房屋售与乙方,口头协议价28.6万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对方先后付我26.8万.

我作为甲方于2005年将一幢房屋售与乙方,口头协议价28.6万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对方先后付我26.8万元,我给对方出具了对应金额的收条,尚有1.8万元未付我。原因是对方以过户费要由我承担和房屋有一处开裂为借口拒付。我也没有跟他办理过户手续,现对方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与他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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