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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的 在七十年代,母亲把宅基地证明,给了自己其中的一个儿子

1.没有写赠予协议2.八十年代母亲死了,没有变更宅基地的姓名,也没遗嘱3.九十年代国土局,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为那个儿子所有4.二零零六年,房屋翻盖(老人的三个儿子共同盖的)5.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属于继承,还是赠予6.其他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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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热心网友

    宅基地使用权已无法分割,现在三个儿子可以就共同翻盖的房子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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