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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的 离婚进行时……

各位们好,因为男方有外遇和家暴原因,我已经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家有一13岁男孩和一套产权证上祖孙3代的房产,(爷爷,儿子和孙子)。现在离婚正在进行中,我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我对于房产(现老公占有比例三分之一的份额)进行分割或折价补偿。房子是他家出钱在孩子3岁后卖了原婚房后买的,原婚房是婚前买的。但我手上有现老公曾经商业贷款10万的凭据。(房子买时30多万)可能男方找到法院的人,现在法官处处维护他家的利益,调解了3次,男方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只有在孩子的抚养权给了他以后,才肯给我30万补偿款,(现居住房子价值200多万),因为他在家不停的找茬影响孩子学习,我已经选择搬家租房住。法官说:男方家有想法,怕儿子的抚养权给你后,孩子成年后,因为产权证上有孩子的份额,怕到时候男方什么都没了,人财两空。我有些不明白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如果给男方了,对男方和我有什么利弊?如果我不放弃抚养权的话,是否只有在析产后确定份额再离婚?我怎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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