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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原本想卖一套房子,产权上有3个人名字,签合同时候只到了2个,还有一个没到,我代签的,没到的那个不想卖

我现在只好不卖了,时间只隔了一天,第一天签的,第二天就和下家说不卖了,当时收了5000定金,合同上有甲方解除合同要赔双倍定金,另外还有一条是违约方要赔守约方总房价的20%,那我现在赔他双倍定金的话,还要赔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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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只需返还定金,如果对方选择违约金起诉,你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减少或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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