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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了棚改房的安置措施我感觉不是很合理,因为之前的评估没用。当时我们的房子评估价为4172,可是给我们安置的房子均价才3600左右。为什么不按原来的评估价减去现在的房价剩余的算给我们呢?再就是地

你好;我看了棚改房的安置措施我感觉不是很合理,因为之前的评估没用。当时我们的房子评估价为4172,可是给我们安置的房子均价才3600左右。为什么不按原来的评估价减去现在的房价剩余的算给我们呢?再就是地下室为什么不让抓,就得给我们分配好了呢?致使想要大的要不了,不想要大的反而给分成大的。大家有意见。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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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东政办发〔2009〕3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中心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户,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东营市中心城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义》中约定,各棚户区房屋的附属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移装、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也要通过评估确定。 三、安置房产权调换政策是棚改住房正房与安置房正房按照1:1的比例进行调换。对附属房屋、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出厦面积部分,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价值予以货币补偿。棚改住房所有权人原则上按照棚改住房正房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一个户型标准选择安置房,上靠户型内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一层3730元平方米,二层3767元平方米,三层3767元平方米,四层3693元平方米,五层3508元平方米)购买;对于棚改住房正房建筑面积小于74平方米但选择82型安置房的,超出74平方米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一层4848元平方米,二层4896元平方米,三层4896元平方米,四层4800元平方米,五层4560元平方米)购买,而不能简单的用原来的评估价减现在的房价进行结算。 四、根据《东营市中心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规定,储藏室按照每户一个的标准,按照正房楼层越高储藏室面积越大的原则,在纵向半个单元内与正房搭配分配。(承办单位: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0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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