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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后期,商品房在销售阶段,其面积是由各开发商自己计算的,销售合同的面积也是由开发商说了算,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所采用的面积必须由房产测绘各部门计算提供,这两者由于专业的关系,在计算的方式、有

90年代后期,商品房在销售阶段,其面积是由各开发商自己计算的,销售合同的面积也是由开发商说了算,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所采用的面积必须由房产测绘各部门计算提供,这两者由于专业的关系,在计算的方式、有关技术规定的条款理解的不同,导致结果相关很大,商品房购买者时常感到受了开发商的欺诈,因此,上诉至法院的情况很多,同时,也给房产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近几年业,全国各大城市由政府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委托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进行面积预测算”,并建立商品房面积备案管理制度,基本上能保证销售合同面积与办理产权证时的面积一致,从而避免了很多矛盾。 请问东营市对房屋预售面积的管理有何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如何避免发生面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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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东营市房产管理局文件《东营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房发【2008】93号)第五条:商品房预测算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幢建筑的预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的建筑面积;(2)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规划可售面积;规划可售面积为规划建筑面积扣减物业管理用房等非经营性房屋的面积。第十条:预售商品住宅,应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明确每套或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并具有分摊的共有面积不在计价范围之内的明确表述。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其销售合同中应当明确每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面积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并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做出约定。 二、如何避免发生面积纠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方式; (三)房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施工,以保证最终实际面积与原预测面积的一致性;已预测的测绘项目,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的面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预测单位进行变更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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