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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村委三次收取开荒费,是否合法?

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的农民。情况是7年前我家从村委会那里购置荒地,荒地内包括有几亩的稻田地。当时合同写明承包的期限为20年,我家拥有荒地的使用以及开荒的权利。2011年春节前夕,村委书记以荒地内稻田地增多为由,收取一笔几千元的开荒费。事隔两年,如今我家又接到通知,说是要重新丈量土地,超出部分要重新收费,具体收费金额要丈量结果出来再收取。我想像律师咨询以下问题: 1、我听说国家是鼓励农民开荒的,并不收取费用,听说有些乡镇开荒的土地还有粮食直补。在我家承包土地的过程中,村委会反复的收开荒费,此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第一次购买合同中,已经写明购买期限和购买的金额,村委会再次收费是不是违反合同的约定?是否可以拒绝第三次丈量土地后收取的开荒费用? 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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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合理。2、村委会违约、可以。可以主张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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