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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继承权-拆迁房屋是老人的名字90平米,老人分别有二子,二女,长子再结婚时已分家自立门

拆迁房屋是老人的名字90平米,老人分别有二子,二女,长子再结婚时已分家自立门户并已去世,老人与二儿子同住,因二儿子是聋哑人未婚其二姐于1996年为其领养一女准备让其老有所依,但其是残疾其二姐便代为抚养至今.但其小女一直叫其二姐为"妈妈"叫其为"舅舅".现老人已过世多年.过世时并没立下遗嘱房屋归谁.1992年房屋重建时二位女儿都有出资修建.但二位女儿户口都已迁走,现房屋面临拆迁,只有其二儿子与孙女有户口.按当地政策可赔70平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分配才合理.由于长子去世其妻带其二个女儿改嫁把其长子房屋出售.现发现老人有遗产又让其女儿回来分请问这样能分给她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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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老人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四个子女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对不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可以多分。如果老人长子先于老人去世,则长子的儿女可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就是代替其父亲继承属于其父亲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如果老人女儿在房屋翻建时曾出资,对于其出资,可以按民间借贷处理,由大家偿还其出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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