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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农村的宅基地,该签什么合同,是使用权出让还是使用权转让呢还是出售?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想买农村的一块地,(是宅基地,地上建筑物有一间厂房,有一栋2层小楼,还有一条硬化过的路),签合同应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这个转让包括出售吗?还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应该怎么填?如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怎么办?如果去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这个证,怎么才能办下来?买卖农村宅基地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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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1 热心网友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这个条款,你们的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即使你花了钱,得到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个土地不是你的。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买到”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且是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需要去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个条款,就是说你以什么样的“理由”来取得你想要取得的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即使可以“转让”,但也是有条件的。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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