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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产买卖是否有效?

00年我和爱人结婚,和公婆分开居住。02年我们的婚房购买产权,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上写的是婆婆一人的名字。04年我们从婆婆处通过买卖获得这套房子的产权,产权证上是我、爱人、儿子的名字。因为当时产权证上只有婆婆一人的名字,且公公同意,所以过户时只有婆婆一人同我们一起去。今年,我爱人患病去世,因遗产继承我们发生了纠纷。公公突然说当时买卖房产时他不知道,婆婆也说当时是瞒着公公的,且否认当时从我们处拿到过购房款(当时购房时应公婆要求我们支付的是现金)。 我现在能提供的证据只有:1、我们协商继承遗产时,公公承认当时同意将房子转让给我们,我当时录了下来。还有证人证明。2、当时从我婆婆处购得住房时的买卖合同、发票、房产证。 这套住房是我和儿子唯一一套住房。如果法院真的判房产无效,我和儿子是否还能居住?我能否要求退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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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热心网友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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