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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城镇职工,工作单位未上北京住房公积金

您好: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七年,单位未给上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给补上或补偿吗? 如果能向公司要求补上或补偿,应按什么标准提?我是03年入职的,是给补自03年开始的,还是补自国家06年强制开始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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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5 热心网友

    1、建议您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路径查阅京建物〔2007〕764号“关于促进在京物业服务及相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对于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单位应当至发文之日起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2007年的缴存比例为8%--12%, 2008-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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