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融资商贷 > 我在上海缴存公积金,在烟台开发区买房,只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今年一月开始还贷。我对象(也是共同债务人)在烟台福山缴存公积金。

我在上海缴存公积金,在烟台开发区买房,只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今年一月开始还贷。我对象(也是共同债务人)在烟台福山缴存公积金。

我对象单位现在出通知说她的公积金提取前提是主贷人先提取。也就是我先提取公积金,而上海这边规定要拿房产证才能提。房产证最早也要明年才办。我想问,她单位的规定合规吗???我们今年想把她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没可能了嘛???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确有此规定:偿还房贷申请提取的,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不足的,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据你所述情况,可以先自行到烟台福山公积金审批,提供你的上海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扣除你的余额后,核算你对象的提取额度,再返还单位办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