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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房屋经纪纠纷-2014年11月买了一套2手房,总金额金额55万,

2014年11月买了一套2手房,总金额金额55万,全部给了原房东,双方约定2015年11月办理过户手续鹤银行贷款尾款,但是现在已经过了约定时间,房东不肯交房贷,不肯过户,已经三个月没交房贷了,房屋也许会被法院拍卖,遇到这种事情买房人怎么办?减少最低经济损失????当时找的中介。中介有什么责任????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董少丰 经纪人

    直接找律师到法院起诉他 肯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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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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