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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本人是河北廊坊

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 我这有一份租房合同,其中第一条是“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自2014年10月17日”。第五条写着“房屋租赁期为半年,从2013年10月17日至2014年4月17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我在今天跟房东提出不在租了 ,我是否违约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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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红 经纪人

    今天是2018年8月1日吗?是的话你不存在违约,你们的合同早就到期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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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坦均 经纪人

    你不在租了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你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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