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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土地征收问题-我们家是株洲县,现在政府修路,需要征用我们

我们家是株洲县,现在政府修路,需要征用我们家住房,请问补偿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能拿到更多的补偿金。   注:住房是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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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没有书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书面形式和备案只是对抗要件。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42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可以要求承包期内的经济损失。可能的话应当找A补充一个书面的协议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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