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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土地赠与-现有土地一块,是我的奶奶去世后遗留给我的父

现有土地一块,是我的奶奶去世后遗留给我的父亲(夫妻双方)和叔叔(夫妻双方),土地证上有明确的区域所属划分。由于叔叔一家长期在外定居,现想将属于他们的部分赠与我的父亲。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办理过户,只有将土地的性质改为国有才能进行过户,但是费用很高,基本不考虑,因此,如果双方签订土地赠与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日后如果发生争产,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赠与方及其配偶、子女,也同时在协议上签字,放弃土地的继承权,能否避免以后由其配偶或子女提出的争产问题?如何能保护被赠与方,使得在日后有可能发生的争产诉讼中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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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如没有过户本身就不可以避免存在的风险。建议如你奶奶就你父亲与叔叔二个继承的情况下,建议由你叔叔书面放弃继承该土地的继承权,由你父亲一个人继承,风险就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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