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其他 > 济南法律纠纷 > 山东济南的 取暖费纠纷

山东济南的 取暖费纠纷

吴忠市利通区供暖公司在2006年对我家所在楼房进行室内供暖管路改造,当时要求住户出一半的改造费,另一半说是市政府补贴给供热公司,由供热公司组织施工。我家当时由于没有经济条件改造,所以我家从2006年至2009年没有采暖(原管网被供热公司切割掉,2006年前我家不欠供热公司采暖费)。今年我有了采暖的经济条件了,就自己花钱请人对室内管路改造了(比供热公司派人改造的美观、合理)。终于有条件不让家人再在寒冬中煎熬了,就向供热公司申请给我家供热。供热公司要求我家交2006年至2009年的采暖费及改造费,否则,不与供暖。请问他们没有给我家供暖和改造室内管,他们的霸王要求有法理依据吗?已经交的这笔钱能讨回来吗?怎么打这个官司?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