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法律纠纷 > 关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相关问题

关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相关问题

我老家是个农村,现在我们家的耕地被征用了,要发放土地补偿款了,但是村长却说每个家庭的户口都没统计好,现在也都没完全的定下来,所以没办法发放补偿款,有没有这个道理啊, 关于这个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问题应该咋办啊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唐刚 经纪人

    去问问律师比较好

  • 头像
    寻****居 热心网友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