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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2月份东莞公积金

但我在银行及网上办理租房提取时,3月9日入帐的2月份的公积金金额(即“新钱”)也是无法提取的。以下为4月27日公积金中心网点回复的内容: "您好!一、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其中对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划定为到账时间,即2015年3月1日前到账为“旧钱”,3月1日后到账为“新钱”。)二、租房提取的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即4月1日后开始可以提出申请;(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则计算。 2、业务受理时限:每次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如有疑问,请联系1232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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